首页 > EB-5 投资移民 > 常见移民问题 EB-5 投资移民计划 EB-5投资移民简介EB-5投资移民要求EB-5投资移民程序客户经验分享常见移民问题常见投资问题 相关信息 美国移民局官方网站查看 EB-5 移民投资人签证的资格标准 区域中心列表 得到批准的区域中心 绿卡时间表:美国生活有限公司投资 投资项目 洛杉矶万豪酒店 都市工作室 FAQ - Immigration Topics Expand all | Collapse all EB-5类别每年分配多少个签证? EB-5投资项目每年向符合投资资格的外国人及其家庭成员分配10,000个签证,他们的投资应至少为美国员工创造或保持了十(10)个全职就业岗位。其中不少于3,000个分配给农村或高失业率的目标区的投资人,还有3,000多个分配给公法102-395的610款规定的区域中心的投资人。从1990年该项目实施以来,EB-5签证类别从未排期倒退。 我必须会说英文或能够读懂英文吗? 不,如果要申请EB-5签证或联系美国生活有限公司了解EB-5投资项目,您不需要精通英语。当您给我们打电话时,如果我们听不懂您的语言,将提供有资质的电话翻译人员来翻译我们的现场电话交谈。我们支持150多种语言,客户不用为此付费。 请注意,投资人必须签署所有英文版的协议、政府表格和申请表。我们知晓文件翻译是EB-5投资和移民程序的一部分。因此,在您要求时,我们推荐一家有资质的翻译公司,来处理您所有的文件翻译工作。 哪些人应该考虑EB-5签证? EB-5 投资者包括各行各业的人,有专业人士、商人、希望方便子女教育的人及退休人员,或者仅仅希望在美国过上更好生活的人。一旦获得绿卡,许多投资者可以在其原籍国继续工作或经营企业。其他人可以选择在美国工作,或参与美国的企业。简而言之,EB-5 签证很灵活,您可以住在美国任何地方,并且从事您想做的事。下文是各种签证选择的快速简述: 如果您不想积极管理您所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就应该考虑EB-5签证。 如果您的父母之一或年满21岁的子女是美国公民,您应当考虑家庭类别的签证。 如果您是具备特殊的技能的人士或属于知名人士,您也许符合技能或知名人士类绿卡的要求。 如果您想积极管理自己的企业,可以考虑L-1、E-2和国际经理人签证类别。 美国绿卡的实际优势有哪些? 工作 — 您可以为美国的任何公司工作。在一些州,如果您拥有美国绿卡或是一名美国公民,你应该取得职业执照(工程代理人、房地产代理人等)。 企业 — 您可以在美国的任何地方开办自己的企业。 旅行 — 您可以在美国的任何地方旅行,进出美国,而不会被任何进入港拒签。 合法权利 — 您所有的合法权利受美国法律保护,除了投票权外,只有当您成为美国公民后才拥有投票权。 家庭成员 — 您可以在同一绿卡申请中为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做担保。如果绿卡主持有者不幸去世,家庭绿卡将不受影响。 教育 — EB-5签证绿卡持有者享受在所有公立大学和学院的"州内"或"居民"学费待遇。与外国学生必须支付的费用相比,可以便宜2-4倍。 房子 — 在大多数情况下,更容易获得住房抵押贷款,并且/或以更低的利率获得抵押贷款。 退休 — 如果在美国工作时间满10年,EB-5签证绿卡持有者享有与美国公民相同的社会保险福利。 公民资格 — 自动符合申请美国公民的资格,并且在5年内拥有美国护照,如果您决定不成为美国公民,可以永远保留您的永久性绿卡。 我必须有经商经验或教育背景要求吗? 不需要,对EB-5投资人没有经商经验或最低教育水平的要求。唯一要求是投资人拥有规定的净资产额度,能够投入50万美元资本额并且缴纳相关费用。投资人必须证明其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如: 来自财产、股票或债券、企业出售的利润,商业交易、馈赠和遗产。 我必须始终留在美国吗? 不,但绿卡持有者每年在美国生活的时间需要超过6个月。如果投资人希望在一年中在美国之外的地方居住的时间超过6个月,则投资人应该取得回美证(美国移民局I-131表格),否则可能被视为已经放弃了绿卡。 首次取得EB-5签证并且进入美国时,投资人可以通过开立银行账户、租房/买房、获得驾照/身份证、获得社保号和支付州和联邦税的方式首先确定在美国的居住地。 怎样创造10个规定的工作岗位? 首先,美国移民局批准将EB-5投资额100万美元降至50万美元的条件是投资的项目必须位于"目标就业区"(TEA)— 农村地区或者高失业率地区(失业率达美国平均失业率150%的地区)。 然而,通过区域中心计划投资,投资人并不要求创造10个直接就业岗位(聘用10名全职的美国工人),因为可以"直接和/或间接"创造就业岗位。间接就业岗位指未来一段时间内将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并且通过使用经批准的有效的经济或统计预计模式来计算。美国生活有限公司聘用了著名的经济师,计算每个开发项目创造的直接和间接就业岗位数量。我们保证每个项目提供的就业数量都能远远超过要求的10个就业岗位,并且实施我们的创造美国就业岗位要求的计划。作为一般合伙人,美国生活有限公司将处理创造就业岗位要求的相关事宜,因此,您不用为此操心。 多年来,我们在创造直接和间接就业岗位拥有诸多成功记录,能够最大程度确保您的最终I-829申请通过美国移民局的审批。 在EB-5案子中哪些问题最棘手? 对于每个案子和每个项目,我们采用同样的投资模式。美国移民局已经审核了我们的投资模式,并且批准了基于我们的模式的签证申请。办理EB-5签证中的最常见问题是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的不充分。由于隐私,并且有时出于文化的原因,许多EB-5投资人希望尽可能少地披露信息,这种情况常常会导致文件被退回,要求他们提供更多的信息。所以,最好尽量多地提供一些信息,而不是尽量少的信息。在这个恐怖主义和洗钱敏感的时代,美国移民局的案例审查员要求提供能够充分证明资金来源的文件。 “有条件的”绿卡和“无条件的”绿卡之间有何区别? 根据美国移民局的规定,EB-5移民签证得到批准的EB-5投资人首先会取得"有条件"的绿卡,此等绿卡的有效期为两年。如果满足了所有的投资和居住资格要求,则美国移民局将授予"无条件的"或永久性绿卡,此等绿卡无到期日。 我需要聘用移民律师吗? 办理移民是投资组合的一部分吗? 我们认为您聘用能够代表您的利益而无利益冲突的独立法律顾问是重要的,美国生活有限公司擅长房地产投资。我们认为最好将重点放在我们最擅长的领域中,从而为投资提供最大回报。 作为美国生活有限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莱伯曼先生在房地产和移民法方面有超过20年的从业经验。因此,我们非常了解哪些律师擅长处理EB-5案子,并且很乐意为您推荐这样人选。事实上,我们的网站安全部分提供了合格律师名单;要查看这些信息请首先注册并申请成为合格投资人。您需要和律师一同来进行安排。我们将配合您的律师,并且尽可能简单地办理您的移民申请。 EB-5申请需要哪类信息和文件? 作为EB-5投资人,您必须为每个申请人编制完整的个人信息,主申请人必须证明投资资金的合法来源。要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美国移民局要求提供五年的税务申报表、五年的银行记录、在任何企业的所有权证明以及每个企业的财务报表和营业执照。应按照惯例真实地提供记录。如果您的资本来自具体交易,如房屋的出售、遗产或馈赠,您必须通过提供正式文件证明此等交易,如交割单或合同或其他正式文件。这不是唯一的列表;可能需要提供其他文件,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您的移民律师将在整个程序中提供指导。 I-526申请和有条件的绿卡的办理时间有多久? 从提交I-526申请到发放有条件的绿卡的处理时间大约需要 12-15 个月。这个审批程序需要两个步骤。首先,美国移民局作为签证处理机构,审核和批准投资人的EB-5申请。I-526申请批准之后,将被提交给国外的美国领事馆,这里是投资人需要提交领事馆申请的地方,然后接受面试,再发放移民签证。 如果EB-5投资人已经在美国,将向美国移民局申请身份调整。 我收到有条件的绿卡后,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永久性绿卡? 有条件的绿卡将在出具之日起的两年到期。投资人可以尽早在到期日前的三个月提交I-829申请。美国生活有限公司将提供与有限合伙公司、资本投资和新创造的就业岗位有关的全部证明文件。一旦向美国移民局提交了I-829申请,您的有条件的永久性居住的时间将延长一年,这期间您可以等待美国移民局的正式批准。 如果美国移民局批准了I-526申请,向领事馆申请和面试的目的是什么? 向领事馆申请的目的是确保发放有条件的永久性公民签证之前,投资人和其家庭接受医学、警察、安全和移民史检查。在面试中,领使馆官员可以询问 I-526申请上打印的问题和信息,包括要求投资人总结说明其移民投资的性质。您的投资律师将为您编制用于领事馆面试的材料。 I-526申请批准之后,家庭成员可以在其他国家(例如,如果孩子在美国上学,但父母不在美国等情况)接受领事馆面试吗? 家庭成员可以在其他国家接受面试。原籍国或家庭当前有联系的国家是标准面试地点。家庭的一个成员常常在另一个国家,如在美国上学的学生。学生无需一定要返回原籍国,可以在美国移民局的地区分部调整身份。 如果美国移民局拒绝过我其他类型的签证,我还能申请吗? 过去的拒签并不影响EB-5申请人的资格,除非存在移民诈骗方面的原因或其他严重问题。投资人在申请之前向美国生活有限公司和移民律师披露所有的犯罪、医疗或美国移民史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据我了解,EB-5曾经是诉讼的主体。 这是否会影响我的绿卡申请? 实际上应当对投资人有帮助才对。美国移民局在2006年6月取消了美国生活有限公司所有1998年之前投资者的绿卡条件限制。这为像美国生活有限公司这样的项目计划提供了先例 — 美国生活有限公司将全部$50万美元投资额投入到了我们区域中心的创造就业机会的项目中。 这段历史概述如下: 美国生活有限公司于1996年成立了其区域中心,在1996至1998年间从大约40名投资人那里筹集了资本。在此期间,有几家其他公司与美国生活有限公司展开了竞争,但是,这些公司中的一些没有提供适合的投资,而且是仅为了收取费用,而不向进行中的项目注资。有许多这些其他投资机会没有筹集到足额的$50万美元投资,或无法按要求的数量雇请雇员。 因为这些公司中的一些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美国移民归化局(目前的移民局)作为美国移民服务的合法管理方,希望结束滥用该项目的行为。但1998年美国移民归化局修改了规定,将其追溯到已经通过申请的投资者。而且错误地是,美国归化局试图撤销这些签证申请。这便引发了诉讼。 2002年,在一项为人所熟知的 "Chang vs. United States" 的案件中,第九次巡回上诉法庭裁定美国移民局的新规定不得溯及既往。同一年,国会通过一项旨在对1998年以前的投资者提供保护的新法律。 2005年9月和2006年5月,美国移民局批准了美国生活有限公司所有取消1998 年以前条件限制(I-829)的请愿。因此,美国生活有限公司撤回了对司法部的诉讼。我们之所以能够与美国政府达成和解,是因为我们所有的投资人在创造就业机会的投资中投资了50万美元。我们通过8年的时间通过了体制的考验并证明了这一点,美国生活有限公司提供合法的EB-5投资。在这段过渡期内,所有投资者均被允许在美国生活,就如已经获得永久绿卡一样。 我们相信,只要按照规定,在健全的投资计划上足额投资50万美元,在备有合适证明文件的情况下,EB-5 移民申请仍会获得批准。